华海诚科: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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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海诚科: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

发布日期:2025-04-14 22:07    点击次数:61

(原标题: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)

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。根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,律师事务所受公司董事会委托,指派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对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。

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,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3日发布,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下午14:00在公司306会议室召开,由董事长韩江龙主持。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,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。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,网络投票股东60名,合计69名,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9,082,055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6.08%。

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22项议案,均为特别决议议案,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。会议的召集、召开程序、出席人员资格、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。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,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。